各系、办公室:
为继续做好和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调整对象
面向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家庭遭遇突发重大意外伤害事件、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需要调整困难等级或者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调整学生无需重复申请)。
二、调整依据
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为依据,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困难等级认定调整。
三、认定和评审程序
1.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继续恶化,经审核贫困等级应上调,如家庭经济状况有所改善,经审核贫困等级应下调或不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应根据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附详细说明。学院按程序进行认定,同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2)。
2.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家庭突遭变故、或身体出现严重疾病或其他特大意外事故等,学生应根据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附详细说明,同时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提交资助申请。学院按程序进行认定,同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2)。
请各系、办公室于3月12日前完成2022-2023学年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增认定和调整工作,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2),并将附件1、2纸质版报送大学生活动中心319西庄炜处,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32653389@qq.com。
联系人:庄炜;联系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319西;联系电话:0512-66550758。
特此通知。